2023年9月20日,黄先生与天津某开发商在售楼处通过开发商的电子交易管家平台,使用手机人脸识别验证、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电子合同。合同约定,黄先生购买天津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支付1万元定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缴纳首付款并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违约不返还定金。后黄先生未按约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通过邮寄《关于解除认购合约的通知》的方式解除了案涉预约合同。黄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电子合同时因其未完整阅读合同内容,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黄先生未按约定期限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构成违约,开发商解除合同符合合同约定。黄先生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返还定金1万元,因其未提供证据佐证,于法无据,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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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签订合同主体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和条款,确认无误后在签字。相比传统的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的签订方式往往不能完全且详细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阅,甚至很多人在签署电子合同时,是在对方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在屏幕上点击几下按钮就完成了合同签署。在签订电子合同时要谨慎详细的审阅合同条款,尤其是数字、金额等重要细节。
法官提醒: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电子合同时要做好证据留存,可以对操作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签署后要保存好合同文件,必要时可以打印纸质版,以便未来维权时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