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作为金融机构常用的清收途径,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便捷性强等优势,对于多元解纷、源头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滨海新区法院在办理涉某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债权文书相关执行实施及执行异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公证机构存在对债权文书合规性审查不足、债务核实方式不当、部分执行标的可执行性不强、调阅卷宗机制不畅等影响当事人切身合法权益的共性问题。
对此,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加强联动共治,积极与公证机构进行调研座谈,对相关案件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深挖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讨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会后,执行局向公证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从提高公证债权文书实体审查标准、确保公证债权文书程序合法正当、加强公证债权文书标的可执行性、畅通公证债权文书阅卷沟通机制四方面提出建议。收到司法建议后,公证机构积极进行研究部署,并按期反馈函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落实,形成了有“建”有“纳”的良性交流互动。
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相关工作,将刚性规制与柔性建议并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