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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刑更16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6 15:43:35 打印 字号: | |

罪犯衡万国,男,1975年7月24日出生于天津市蓟州区,公民身份号码12022519750724451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天津市蓟州区东赵各庄镇东赵各庄村4区8排3号(户籍地同址)。因犯贷款诈骗罪,2024年5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4年5月23日,衡万国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衡万国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6日



联 系 人:韩法官

联系电话:022-65270981

附:衡万国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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