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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规避执行,罚!

  发布时间:2024-06-17 10:29:21 打印 字号: | |

第一幕:一件“无奈”的烦心事

王阿姨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辛辛苦苦在滨海某幼儿园干了三个月保洁,工资一分钱没拿到,幼儿园还倒闭了。无奈之下,王阿姨只能起诉到法院。拿到胜诉判决后,幼儿园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石法官,当时刘校长口口声声说不会拖欠我一分钱,现在人都不露面,可怎么办啊?”王阿姨向执行局石法官诉苦道。

“阿姨,您先别着急。我们查询了(滨海)某幼儿园名下账户没有钱,但是可以通过对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石法官一边宽慰王阿姨,一边在心里疑惑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明明是李某某,刘校长在本案中是什么角色。

第二幕:一个“高明”的“妙招”

经石法官多番调查、抽丝剥茧,这个劳务纠纷案件背后的故事逐渐清晰了起来。刘校长是滨海某幼儿园的原法定代表人,后因经营不善,幼儿园欠下了许多外债,接近倒闭。面对上述局面,刘校长动起了歪心思,将自己70多岁的母亲李某某变更为滨海某幼儿园新的法定代表人,玩了一出“金蝉脱壳”。

“滨海某幼儿园欠钱关我什么事,法院爱怎么执行怎么执行。”面对石法官的电话问询,刘校长平淡地回答。

次日,石法官同两名法警将刘校长拘传到庭,向其释法明理并出示了翔实的证据后,刘校长才认识到,自己所谓“妙招”已经在违法犯罪的边缘。

第三幕:一次深刻的教训

“我不懂法,办幼儿园赔了不少钱,以为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就不用还钱了。我真的错了,求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积极还钱。”心理防线接近崩溃的刘校长一边哭一边说。

最后,在石法官的主持下,王阿姨与刘校长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按月还款。针对刘校长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惩戒。

遵纪守法、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利己利人的大智慧,执行法官不会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视而不见,如果恶意规避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可能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程序。


 

来源:执行局 张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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