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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推要素式调解、示范性协议——东疆融资租赁法庭做深做实专业调解指导职能

  发布时间:2024-06-21 10:16:4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社会多元调解力量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做深做实人民法庭对调解组织的指导职能,推动融资租赁纠纷多元预防化解,6月19日,东疆融资租赁法庭组织召开诉前调解规范指引座谈会,8家调解组织共计20余人次参与此次座谈。

座谈会上,东疆法庭通报了2024年以来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对近期出现的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解析,重点提示了诉前调解工作的8类注意事项。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法庭诉前调解工作流程、法庭结合融资租赁案件的专业化特色,集中发布要素式调解申请表、指导调解员调解思路的审查要素指引表、示范性调解笔录和示范性调解协议。将要素式调解前置至调解申请-调解过程-调解确认等全过程,要素表涵盖了该类案件的全部关键要素,简洁明了,有助于调解员迅速了解事实,要素指引表、示范性笔录和示范性调解协议有助于调解员全面精准展开调解,提高诉前调解的规范化水平和效率。

下一步,东疆法庭将持续深度谋划布局法庭诉源治理工作,以“多元协同、双向发力、分层过滤”融资租赁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法为工作原则,秉持“打开思路、创新举措、做实效果”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东疆多元化纠纷共治中心平台优势,深入推行三所三室共建,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再深入再规范,助力融资租赁纠纷多元、实质、高效化解。


 

来源:东疆法庭 彭昕、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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