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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刑更21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7 17:00:47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杜金泉,男,1963年9月30日出生于天津市红桥区,公民身份号码120106196309303519,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天津市红桥区北营门东马路22号,现住址天津市北辰区秋怡家园8号楼803号。因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4年7月9日,杜金泉以其患有左上肺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杜金泉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


联 系 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22-25868587

 

附:杜金泉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天津市滨海新区看守所关于在押人员杜金泉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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