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合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7月19日上午,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天津港中心法庭协同执行局自贸团队、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五大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就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落实落地召开了座谈会。
会上,天津港中心法庭、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自贸团队分别就辖区范围内公司类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执行情况进行了介绍。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公司登记工作实操情况进行了梳理。各方结合新《公司法》进行了深度探讨,就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做法和疑点问题交换意见。
会议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出发,围绕着新《公司法》实缴制过渡期安排,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手续、公司注销在实践中的处理等问题,参会各方各抒己见,发言直面问题,并商讨可行性意见建议,座谈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各方将继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做好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同时,各方将进一步开展组织协调工作,统一裁判、处罚尺度,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形成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为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更多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