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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生 法润人心
  发布时间:2024-07-23 09:58:47 打印 字号: | |


贯彻“民生至上”,以“强制”智促“到位”

小李与小王曾系夫妻,后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由母亲小王抚养,父亲小李每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因小李未按期给付抚养费,小王每个月都要到法院立一件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经查询,小李名下账户无存款,也无其他财产,并且因双方矛盾激烈,小李直接一躲了之。

经多方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小李在宝坻区经营了一家洗车店,当即驱车百余公里前去寻人。

将小李传唤到洗车店后,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有收入却不履行抚养费,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在法院的强制力震慑下,小李表示愿意履行。



践行“枫桥经验”,治“已病”也治“未病”

履行完毕后,小李表示因其探望孩子受阻才拒绝支付抚养费。

执行法官批评了小李错误的做法,并进行释法明理:如果另一方不配合探视,可另行解决,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

鉴于小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惩戒。小李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将在执案件全部解决,并向法院保证以后会按期给付抚养费。



坚持“善意文明”,有“力度”也有“温度”

回到办公室后,执行法官给小王拨去了电话,告知其案件进展的同时对其拒绝让小李进行探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劝导,小王此时也醒悟到自己的不正确行为,表示愿意配合小李探视。

这起抚养费案件的化解,既彰显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也体现了善意执行的“温度”。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只有千万家庭和睦幸福,方能绘就国家繁荣富强的美好画卷。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贯彻“民生至上”,践行“枫桥经验”,坚持“善意文明理念”,不断以真情系民生,以法律润人心。


 
来源:执行局 郭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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