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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同再亮剑 履“执”尽责护民生——滨海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开展“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4-09-26 15:49:51 打印 字号: | |


“小标的”关乎“大民生”,滨海新区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开展“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执行指挥中心聚焦5万元以下买卖合同、非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在天津三中院的有力指导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对31起案件专项攻坚。9月20日清晨6点,两级法院出动执行干警、司法警察70余人,警车20余辆,兵分七路,再亮“利剑”。



上下协同齐发力 小惩大诫显法威

“真的要拘留我吗?别别别……我马上筹钱。”

滨海新区法院申请天津三中院提级执行的案件也纳入了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三中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两级法院协同作战、联合执行。某商贸公司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某长期拖欠货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赵某,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核实了赵某父亲的住址,行动组到达现场后,发现赵某与其父亲同住,在安抚老人情绪后,迅速将赵某带上警车。面对拘留决定,赵某慌了,终于不再推脱,当场筹得案款七千余元,在发还申请执行人后,案件执行完毕。但鉴于赵某此前拖延执行行为,仍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三日,以示惩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最基本的诚信底线,而非“讨价还价”的筹码,“拖延执行还钱也拘留”表明了两级法院对于打击拒不履行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充分彰显了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依法突出强制性 雷霆出击惩失信

“就三万多块钱,欠了我七年多一直不给,你说气人不气人?”

毛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2017年起,毛某某分批多次向张某某供应砂石料等货物并对账核算,但对方始终未支付货款。因张某某长期拖欠货款,毛某某今年5月诉至滨海新区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无果,通过失联修复平台查询到其行动轨迹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确认,顺利在其做工的地方找到并控制张某某,但其表示只有五千元,无法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张某某拖欠货款时间长,长期拒绝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无明显还款意愿,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十五日,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

买东西要付钱,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心存侥幸,妄图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会受到司法惩戒。


司法拘留促履行 刚柔并济有温度

“法官,我今天是带着现金来的,能不能不拘留?”

邓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给付价款,且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在调查摸排其住址后,行动组来到王某家中,在释法明理与司法强制力的震慑下,王某父母拨通了王某电话劝说其主动前往法院配合执行工作。王某来到法院后,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并写下具结悔过书,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履行各项法律义务。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已足额履行,认错态度良好,且其父身患重病,需要其在身边照顾,对王某作出免予拘留决定。

虽然标的不大,但躲躲藏藏并不能赖掉欠债,面对逃避执行行为法院绝不手软,以强制措施的震慑力促成案件执结。同时,也尽可能减轻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家庭的影响,兼顾执行措施的刚性与柔性。


集中训诫敲警钟 持续高压固成效

“各位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及时报告财产,恶意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行为恶劣,应当依法予以惩戒……”

经拘传的被执行人陆续到案后,天津三中院及滨海新区法院相关领导对被执行人集中进行训诫,要求各位被执行人以此为戒,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训诫充分彰显了司法威慑力,部分原本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当场转账、足额履行,执行工作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失信行为。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历时4小时,累计拘传15人,拘留12人,促成7案执行完毕,8案达成执行和解,截至9月23日执行到位36万余元。










直击行动现场

滨海新区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将全力攻坚小标的涉民生案件,持续向“拖、躲、逃、赖”等拒不履行行为亮剑,力争最大限度实际执行到位,及时高效兑现胜诉权益,确保“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见实效,以执行力度守护民生温度。


 
来源:执行局 刘昭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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