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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化纠纷,老旧小区“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9-29 09:18: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民一庭受理了因大港某小区房屋渗水所引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该类案件往往具有主体涉众性、问题隐蔽性、举证复杂性等特点。针对该案件特点,承办法官释法明理、靠前服务,以最短的时间解开了原、被告双方的心结,以调解的方式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快:践行“枫桥经验”,治“已病”也治“未病”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各方联系,了解案涉纠纷的来龙去脉。开发商主张房屋交付已十余年,质保期早已期满,不应承担责任;业主认为,房屋自交付至今断断续续存在渗水情况,开发商维修后不久渗水情况又会继续出现。面对案件争议大、渗水原因认定困难、业主方调取报修记录存在阻碍等情况,法官与各方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开发商同意进行维修。考虑到在走访时发现,该小区部分业主也出现了渗水情况但尚未提起诉讼,为彻底化解纠纷,在法官的沟通下,开发商同意一并解决。该系列案件从立案至结案,平均审限仅用时5.5天。

准:入户走访化沉疴,细化方案促落实

在开发商同意维修后,怎么维修成了关键。若未在审判阶段落实具体维修方案,后续进入执行便会产生新的问题。为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真正具备执行力,承办法官结合该小区住户的具体渗水情况、损害范围、渗水原因等,组织开发商、物业、业主代表多方主体逐一入户考察,详细了解每户情况,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对一确定维修方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维修方案及维修进度达成了合意。

狠:狠抓维修落地,力促案结事了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关键。结案后,为了避免在后续维修过程中出现各方扯皮、维修不彻底的情况,承办法官持续开展案后追踪,督促开发商尽快保质保量的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截止目前,维修设备已经进场,维修工作已有序开展。

民一庭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深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不断为建设四宜美丽“滨城”贡献司法智慧。


 

来源:民一庭 侯冰洁、孙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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