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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刑更27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7 16:21:35 打印 字号: | |

罪犯马俊杰,男,1990年1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无棣县,公民身份号码371623199001043233,汉族,专科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港东三道海通园8栋1门501号。因犯危险驾驶罪,2024年9月30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马俊杰以其患有膀胱恶性肿瘤需长期化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马俊杰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方式: 022-25230013


附:马俊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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