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切实解决当事人委托授权往返奔波、耗时耗力的难题,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近日,民四庭(国际商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台纠纷中为台胞提供了远程视频授权委托见证服务。
本案中,原告系台湾地区居民,委托大陆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若干规定》第八条,原告若在大陆签署授权委托书,需经过大陆公证机构公证或在法官见证下签署;若在大陆以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则应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本案中,原告不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根据相关规定其诉讼代理人需向法院转交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履行其他证明手续。
对此,国际商事审判庭根据《若干规定》第六条,采用线上视频见证的方式,法官、原告及受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在确认原告身份后,由原告对其提交授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在线签名。录音录像同步记录授权的全过程,代理见证全程仅用时10分钟。
本次代理见证是国际商事审判庭做优做实涉台司法服务的生动体现。未来,国际商事审判庭将继续坚持全局性、聚焦专业性、提升创新性,为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提供更有力度、更有速度、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