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1日在滨海新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李雪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的部署要求和重点任务,锚定“八大工程”,实干担当,依法履职,倾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最优司法为民环境,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滨城”样板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29123件,审执结124890件,法官人均结案454.47件,同比分别上升16.75%、22.44%、3.74%,整体质效位居全市第一方阵。市委、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分别通过现场及视频连线等方式调研区人民法院工作,少年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分别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依法履职为路径,护航高质量发展
服务重大战略工程实施。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高质量司法保障护航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建设工程,围绕执行联动、信息共享等方面与北京、河北两地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司法服务京津冀协同高质量发展案例”入选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协同制度创新成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理破产案件178件、破产清算案件151件,依法审理天知所破产重整案,助力全市唯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转危脱困。全市率先探索预重整程序,引入战略投资人注资1.89亿元,推动烂尾五年的荣泰广场项目重获新生。服务保障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工程,挂牌成立国际商事审判庭,审结涉17个国家和地区案件123件,与中国贸促会天津分会等单位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构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试验区建设工程,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3件,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依法快速审结大港油田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助力海洋生态红线内的报废设施顺利拆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678件,审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令案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并入选全国首批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通过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建议》、选派业务骨干支持经开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建设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依法审理马棚口一村合同纠纷案,以法治方式保障天然气输送管线施工、南港工业区供电工程及高铁塔基建设等多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营商环境之“优”聚高质量发展之“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商事案件2.54万件,标的金额489.14亿元。创新买卖合同案件“六专”工作模式,成立全国首个专业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实施团队,平均审执天数等核心指标全市领先。全市首先探索“区块链+电子送达+信用修复”机制,助力守信企业健康发展。全市首创“涉企执行案件全流程经济影响评估机制”,以法治助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坚持因案施策、善意文明保全,“活封”民用航空器、固定账户保全等措施赢得企业一致好评。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助推“春笋行动”深入实施。针对建工领域头部央企开展专题调研,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促进各方合作共赢。
深度赋能产业发展。创新“产业供给链+司法服务链”的保障模式,集中发布汽车融资租赁、数字金融等八类专业审判白皮书,助力现代化产业聚集区建设。聚焦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审结融资租赁纠纷7869件,融资租赁法庭成为产业招商的核心竞争力,“信用保全白名单”扩容至19家,适用保全案件193件,为企业节约保全成本千余万。审结金融纠纷1.07万件,服务自贸区金融创新的调研课题获评全国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主动走访+精准对接+长效联络”的司法助企模式为78家金融企业解忧纾困。妥善审理涉网络平台用工、网络货运等新业态案件1556件,审理的天津某数码公司涉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推进了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全国首创“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入选天津自贸区创新案例,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报道。妥善处理涉滨海新区供热集团公司系列案件,以调解方式避免公司数亿资金被保全冻结,保障专项债券顺利发行。服务保障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调整优化天津港法庭职能,建立“四定”巡回审判机制,高标准推进航空、物流及平行进口车三大司法保障课题,助力港口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
二、坚守为民初心,以“如我在诉”为理念,回应人民期盼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城乡高品质生活样板区建设。审结“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民生案件3.47万件,审结抚养、赡养、监护等案件3287件,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案件调解成效显著。作出的全市首份非家庭成员人身安全保护令,入选天津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探索少年家事融合审判制度,审结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2178件,审理的全国首起屏蔽“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案,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媒体报道。紧扣“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审结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案件1.34万件,创新“精审示范诉讼+快审平行案件+引导诉前调解”联动机制,推进涉海居园等19个重点项目纠纷化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104万元,让司法更有温度。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扎实推进执行攻坚工作,执结各类案件6.3万件,兑现“真金白银”90.14亿元。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13.53万人次,限制高消费3.27万人次,限制离境34人次,对86案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移送拒执罪审查2人。开展涉企、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腾退106处住宅、底商和厂房,累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31期,开展集中拍卖专场11期,9个手机靓号拍卖成交179万,以“电子封条”可视化监管数千万查封财产,执行到位涉“中金租”“荣新”案件财产2.47亿元。执行事务中心集约整合13项事务性工作,实现一站式办理,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并被《人民日报》报道。
持续优化诉讼服务。提档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高质量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集成导诉服务、登记立案、案件分流、非诉衔接、涉诉信访等多功能于一体,确保走进一个门、事务一站清。12368“滨法智服”搭建为民“连心桥”,累计接听来电7.59万次,回访满意度99.81%。对行动不便、上网不便的当事人开展上门服务34次,彰显司法关怀。依托社区微法庭、法官工作室等开展矛盾调处、法律咨询、案件回访931次,让司法办案更加贴近群众。
三、筑牢和谐稳定,以政通人和为目标,推进平安法治“滨城”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3168件。依法惩治涉黑涉恶犯罪8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75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38件,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7件,并依法宣告禁止令,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电信诈骗案件30件、非法集资案件306件,追回损失1.03亿元,守护百姓“钱袋子”。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审结贷款犯罪52件,涉税犯罪71件,扣缴罚金248万,补缴税款2242万元。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852名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开展辩护。
推进法治“滨城”建设。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支持力度,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69件,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成立滨海新区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中心,实质化解纠纷181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召开专题座谈等形式,培训行政执法人员660余人次,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开展营商、为民等主题普法109场次,拍摄普法短视频5条,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发挥司法建议“法治啄木鸟”功能,针对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146份,就网络货运背景下货物监管等问题向平台企业制发相关建议,推动实现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
积极助力基层治理。加大人民法庭建设力度,优化调整审判职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引领区建设。持续推进“有信必复”,成立“群众来信集约处理中心”,累计登记来信1174件,回复率100%。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与33家单位签订共建协议,邀请464名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开展调解,诉前解纷4.17万件。“多元协同、双向发力、分层过滤”预防化解融资租赁纠纷工作法获评天津市“枫桥工作法”先进典型。“三位一体多元解纷模式”助力沙井子三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稳步化解群诉群访风险,府院联动破解涉恒大公司千余户购房者“办证难题”,多措并举做好金鹏管桩制造公司、杰士电池公司等职工群体纠纷的稳控化解。
四、锚定公正效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司法公信权威
机制建设纵深推进。全面落实“阅核”制度,院庭长累计阅核文书7558份,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稳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小额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90.26%,高于全市4.81个百分点。全市首先探索“分离式裁判模式”,批量金融类案审判周期缩短20天以上。围绕电子送达、信用保全等八大方面,构建互享共认的四方联动司法协作机制。与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等单位签订“互联网+不动产司法查控备忘录”,实现新区范围内5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司法查控全流程线上办理。以滨海法院商事案件为题材的法治纪录片《错付的巨款》在央视播出。
审判权力规范有序。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法官办案责任,通过科学考核促进担当履责。明晰院庭长履行监管职责,院庭长办案占结案总数22.25%。完善运行规则和操作规范,形成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做实案件质量评查,累计评查案件2302件,发布评查提示6期,助力审判质效提升。规范发回重审案件审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数字赋能更加有力。着力优化案件审理系统,新增各类数字化管理工具,提升科技赋能水平,实现保全鉴定、评估拍卖、卷宗流转“全在线”“云办理”,民商事网上立案7.67万件,网上立案率99.34%,位居全市首位,电子送达59.42万条,线上开庭1.3万次,智慧法院评价全市排名第一。新建8间现代化融合法庭,实现互联网、法院专网和刑事提讯网三网融合。升级改造95间科技法庭,提高当事人互联网开庭体验。大力推进诉讼档案混合单套制改革,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团考察时给予充分肯定。在全市法院率先引入执行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实现案件财产“一张网”管理。率先引入智慧警务平台,推动司法警务实时智慧管理。
五、强化党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根本,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标准开展主题教育,深入机关、企业调研34次,查摆影响队伍建设、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39个,制定整改措施37条,解决实际问题30个,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等方式,引领全院干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85次。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定法院正确政治方向。
扎实推进清廉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先后制定和修订《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等廉政规章制度6项, 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坚持不懈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持续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全覆盖,确保“逢问必录”“应填尽填”。强化廉政一线监督,新聘31名廉政督察员,确保廉政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和作风检查84次,发送《审务督察建议书》32份,倒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坚持刀刃向内,狠抓问题线索处置,严肃追责问责8人。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把专业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在服务中心大局、攻克大案难案、深化司法改革中考验干部、淬炼本领。依托“政法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干警培训学习127次。选拔任用18名青年干警担任中层领导,大力提升队伍精神面貌和能力素质。通过选派干警赴西部法院开展智力援助、为全市法院开展业务授课、参加全国性司法论坛等方式,为干警成长搭平台、建舞台,提升了干警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4个集体、16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打造业务工作精品工程,2篇信息被中办刊发,25个案例、2篇文书、41篇调研论文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成果。
一年来,区人民法院以自觉接受监督为己任,确保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40余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检察建议128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各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凝聚着各位代表、委员的信任与支持、关心和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着困难和不足:一是审判理念、司法能力与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精准度还需继续提升;二是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办案周期偏长,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待继续增强;三是“案多人少”的压力持续突显,队伍建设和司法保障还需继续加强。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重点
2024年,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四届七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为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扎实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凝心铸魂,提升政治建设引领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更好的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以审判执行工作新业绩彰显政治建设新成效。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二是坚持精准契合,提升服务大局贡献度。聚焦高质量发展“1+8+6”行动方案,为深入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自贸法院改革创新力度,以司法之为服务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以法治之力推动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提升司法为民满意度。时刻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落实最高法院最新审判质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深化诉非联动、多元解纷。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有信必复”,提升跨域诉服品质。
四是坚持破立并举,提升改革创新显示度。聚焦司法权力科学运行和审判质效全面提升,提高司法改革效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管理数据化、科学化,完善对各类审判组织的监督制约。巩固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成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审判职能融合协同。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以“数字革命”驱动审执工作提质增效。
五是坚持育强培优,提升司法品牌知名度。重点抓好特色亮点提升和品牌效应扩大,提升融资租赁、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审判的影响力。加大中青年审判领军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各领域人才精英化培养、集群化发展。强化案例、调研等审判成果输出,巩固提升在全市全国的优势地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勇于担当作为,锐意创新进取,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天知所破产重整案: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天津市唯一一家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具有重要牌照价值,但因多种原因濒临破产解散。区人民法院受理天知所的破产重整申请后,在高新区管委会引入京冀两地知识产权领域优质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的基础上,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盘活了区域知识产权交易要素市场,同时实现职工债权全额清偿。
2.“六专”工作模式:即在买卖合同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实行专业立案、专业调解、专业审理、专业执行、专责管理、专门回访。
3.涉企执行案件全流程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即将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贯穿涉企案件诉前保全审查、保全实施、执行立案、集约查控等各阶段,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企业信誉度等因素,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4.天津某数码公司涉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天津某数码公司等系腾讯新闻平台的运营者,被告上海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企业风险智能监控工具,通过爬虫技术,不间断抓取各类新闻信息,并进行分析筛选使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对非搜索引擎应用场景下的网络爬虫行为暂无法律法规予以限制,但被告整体搬运涉案数据并直接使用的行为超出了数据利用合理限度,影响了新闻行业的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健康公平的行业生态,最终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00万元。
5.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即由产、学、研、监、审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以听证方式,对“金融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法律风险、权利义务、责任范围等相关问题分析论证,最后以《听证意见书》方式向相关方作出反馈。
6.屏蔽“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案:原告天津某公司运营的“某视频”设置了“青少年模式”,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去广告利器”APP开启后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原告公司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对原告公司的“青少年模式”功能进行了干扰,具有不正当性,且被告的行为又损害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7.有信必复:即人民法院对于群众来信、相关部门交办转办信件,要充分重视、及时办理,做好答复和息诉息访工作,并将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百分之百报告、反馈。
8.“多元协同、双向发力、分层过滤”预防化解融资租赁纠纷工作法:多元协同即司法与产业招商、金融监管、行业自治协同;双向发力即规范出租人内部治理、提升承租人履约意识;分层过滤即调解前置治“未病”、司法裁判治“已病”。
9.三位一体多元解纷模式:街道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充当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功能,人民调解服务中心发挥多元解纷“主力军”作用,第一乡村法庭履行对调解组织的规范、引导和保障职能。
10.“阅核”制度:即院庭长在法官职责清单范围内,对合议庭、独任制审判员作出的裁判文书,从实体、程序方面进行审查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